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
(三)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全区教师资格认定的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全区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布局调整、学校各项建设和勤工俭学及校办产业工作;承担全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区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六)负责全区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以及电化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有关工作。
(八)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九)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和社会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党员的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