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公安局是肇庆市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肇庆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地方性公安规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消防部队的建设、领导工作;指导武警、边防工作。
(四)负责和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五)指导、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国人在肇庆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八)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广东省保安服务条例》的实施
(九)组织实施对来肇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主要领导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公安科研工作;规划公安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
(十一)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十三)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对外宣传;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内部文化宣传活动。
(十六)指导铁路、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