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学校)党的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协助市委、市府处理在丽大中专学校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大中专学校的稳定。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
(四)规划并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五)管理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段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编写必要的补充教材,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派遣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系统教职工和全市教师跨系统跨地区调动的审核;指导教育系统社团组织的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收费标准;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管理下属单位(学校)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八)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助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