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科教兴区的战略,研究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依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审批学校的设置、撤并。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教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核定教职工编制,组织对教师的培训、考核,指导本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负责教职工退休、退职、调动、辞退、奖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聘任。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直属学校领导干部和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领导的培养、考察、任免及培训。
(五)管理全区教育事业费、教育基本建设、教育费附加,督促检查镇(乡、街道)改善办学条件,审计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的办法,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及社会力量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普职高的招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类继续教育和承担全区职工教育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各类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检查、评估、督导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八)指导全区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九)负责制定落实全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抓好本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组织、业务和作风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