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地方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县、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评估。
(四)负责管理局属各类学校;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城市普通中小学的设立审批;负责普通中专的报批;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直属学校的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搞好内部教育经费审计和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外地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在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高级职称审报及其他职称的审核公布除外)、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责。
(七)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各类教育考试工作,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研究教育理论和教材教法,开展教学改革实验。
(十)依法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指导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治安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