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指导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再就业培训;制订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及政策,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统一规范管理人力资源、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做好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工作。[1]
(五)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任用、辞职、辞退、培训、奖惩、退休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及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和福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工龄认定、遗属生活补贴标准和因公(工)死亡等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制定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负责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许可审批,对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中介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督促检查;负责与劳动关系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全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调解、仲裁人事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工伤调查认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