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主管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部门,为副处级单位;下设12个职能科室,为正科级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我支队鲤城大队等相关部门将对其所暂扣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及小型汽车超过三十日未提供相应手续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法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下列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如未提供合法手续前来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对车辆依法拍卖处理,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摩托车类受理窗口: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地点:鲤城区九一街恒发停车场汽车类受理窗口: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违法处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