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宣城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对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宣城市人民政府在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县、区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六)围绕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承担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调查反映群众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
(七)负责全市政府工作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上级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九)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公众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文电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的文秘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值班及市长热线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处理人民群众通过市长热线反映的有关问题。
(十四)做好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