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一九八七年四月,由原市交通监理处建制归市公安局管辖,成为具有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一个单独警种。当时支队为副县级建制,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升格为正县级。
支队现有民警278人。设支队长1人,政委1人,副支队长3人,政治处主任1人,组成支队领导班子。有中层干部33人,其中正科级17人,副科级16人。支队下设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科、宣传科、交通科、法制科、车辆管理所、驾驶员管理科、设施大队、机动大队、兴隆台交警大队、双台子交警大队、京沈高速大队、盘海营高速大队14个科室处所队,均为正科级建制。
支队担负的工作职责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全市交通秩序、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法规宣传、交通设施维护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几年来,在市公安局和省厅交管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支队历届领导班子和广大民警的不懈努力,如期实现了“两个翻身”和“三个一流”的奋斗目标,固定资产由建队初期的几十万元,发展至今年七千万元。支队连续几年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取得了明显效果。支队连续两年被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警种”,先后有16名民警立功嘉奖。
目前,支队相继建成并完善了交通指挥中心大楼及系列智能化管理功能,即:122交通事故报警系统、市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高速公路监测系统、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化办公系统、电子警察违章抓拍查询系统、通讯收发系统和人体适应性检测等系列系统功能,并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