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工商局机关内设15个处室,8个事业单位。下设驻区分局6个,直属县(市)局4个,直属分局8个。全市共有工商所153个。干部近3000人。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工商为治局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取得了较好成绩。市工商局连续9年被评为大连市行风建设优胜单位,连续5年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考评第一,还先后被评为辽宁省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标兵单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去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和传销、变相传销行为以及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