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教育概况
(一)教育事业规模
据2014年统计,市属高校6所,包括杭州师范大学(含钱江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电大)、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69897人(另有研究生2019人),教职工5914人(其中专任教师3898人)。
全市中小学(不含技校、成人中专)共有774所,其中小学421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241所,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72所,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成人中专)40所;全市共有中小学生(不含技校、成人中专非全日制学生)90.07万人,其中小学50.27万人,初中21.39万人,普通高中11.0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成人中专非全日制学生)7.36万人;中小学教职工(不含技校、成人中专)69573人。(3)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14所,在校学生1730人,教职工554人。工读学校1所,在校学生304人,教职工67人。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校均规模分别达到335生、1194生、888生、1534生和1965生。
幼儿园881所,在园幼儿29.50万人,教职工35212人。
全市中小学(不含技校、成人中专)有专任教师62887名,其中小学专任教师30139名,初中专任教师18671名,普通高中专任教师9378名,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成人中专)专任教师4699名。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465名;工读学校专任教师54名;幼儿园专任教师20088名。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具有高一层次学历比例分别达到90.57%、97.31%、95.09%。
(二)教育事业发展
十五年基础教育率先普及。2004年我市率先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2014年,全市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和等级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到98.7%、98.4%,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优质覆盖率分别达到 76.7 %、85.58%,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比例达到99.70%;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比继续保持在0.91:1;三残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5%以上。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不断提升。中职教育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全市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18所(其中国家级4所、省级14所)、省级实训基地39个、省级产学研联合体7个、省级骨干专业14个、省新兴(特色)专业8个、省级德育基地9个、省级开放实训中心2个、省级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校外示范实习实训基地6个。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现有行业性职教集团23个、市级专业指导委员会18个,近年来全市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特殊教育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布局规划,完善特殊教育布局调整和体系建设,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学校为骨干,资源教室为抓手的特殊教育格局。全市共建有13所培智学校,15所普通学校举办特殊教育辅读班16个,331所普通学校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建设了160个资源教室。提供特殊儿童送教上门服务,为2000余名不能到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建立学籍,定期送教上门,进一步保障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权利。
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2007年,我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达到50.37%,标志着高等教育进入了普及化阶段。2014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9.78%,在杭普通高校38所,在杭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含研究生)47.47万人(含市属普通高校7.19万人)。
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快速发展。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初步建立,完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全市共有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5个、国家级实验区1个、省级示范区3个、省级实验区2个;13个区、县(市)均建立社区学院,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社区学校(分院),各社区(村)建有市民(村民)学校。建有职工教育示范基地100个、省标准化成校151所。成人"双证制"学历培训成效显著,有25.7万人参加了技能培训,其中20万余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市民人均受教育年限有效提升。
二、杭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指导在杭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的党建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杭州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办学审批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及校舍改造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参与制定市属高校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区高中段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
(八)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汉语言的国际推广;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保卫、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十三)指导局主管的社团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以及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