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2010]70号),设立泉州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配合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配合省教育厅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拟订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基建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负责制定全市中学、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