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具体名称是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2006年5月18日,由上海期货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出资兴办,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是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其主管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领导、监督和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成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重大事项。
根据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分类监管的评分按照100分为基准,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重大预警,经核实为期货公司原因的,每次扣0.5分;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一般预警,经核实为期货公司原因的,每次扣0.25分,最高扣3分。[1]
监管部门考虑A类公司数量在25家,B类公司在35-40家左右。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也将作为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因此,尽管没有十足把握,各家期货公司都希望能够尽量获得较高的分类级别。
根据程序,分类评级首先由期货公司送报自评材料,随后报送当地证监局,再报送期货分类监管评审委,最后由证监会统一给出分类监管结果。“最终应该是根据综合情况'统筹’确定的,所以不光是期货公司心中没底,就连监管部门也无法预测分类结果,不像券商分类那样简单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