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的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起草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主管和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组织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依法管理、指导本市境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和强制戒毒所。
9、负责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0、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