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安徽省每年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地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报全省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
(三)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承担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的各项税收和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地税系统实施金税工程。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