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育局位于湖南路与聊阳路交汇处东侧730米处路北,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负责全市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和考核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等有关政策规定。
(七)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扫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
(十)受市政府委托,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接受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