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教育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促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指导监督。
(二)组织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教育系统内部与外部的关系。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负责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核定学校编制;参与制定教职工工资制度等人事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做好全市中小学及教育机构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任用,统筹实施区域内教师管理等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法律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考试及学历证书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法律规定的有关教育行政的执法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来义外籍教师和学生的管理。
(十三)管理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