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有关的工作决定、指示。
(二)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三)负责处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活动,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七)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政府工作》刊物。
(八)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和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