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经办市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审核和发放市直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市直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费。
(三)负责管理市直参保单位的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负责市直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证据收集以及认定、鉴定结论的送达工作。
(四)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以及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五)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的收支预、决算编制;拟定基金、经费支出计划,及时向各分局下拨基金和经费;拟定基金调剂计划。
(六)负责管理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资产,组织各分局实施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