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住房公积金的规章、政策,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督促各单位按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九)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委托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住房债券资金存款业务和偿还居民债券资金本息业务。
(十)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