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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境,商代属扬州地,周代为七闽地,春秋战国时属越地,秦属闽中郡。西汉初属闽越国,元封元年(前110年)属会稽郡。东汉属闽侯官县地,三国时属建安郡东安县。晋太康三年(282年)析东安县置同安县,当年即废,属晋安县。隋开皇九年(589年)属南安县。唐贞元十九年(803年)析南安4乡置大同场,为同安县之前身。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正式升场置县,辖3乡11里,包括前厦门市、同安县、金门县及龙海市一部分。元,改里为都,共3乡44都。明初,恢复里,又增设在坊里(县城区),辖2隅,共3乡12里2隅44都。成化初,都下设图,共3乡12里2隅37都统53图。清乾隆四十年(1775年),析民安、翔风2里及同禾里之五、六、七都置马巷厅。光绪间行保甲制,改图为保。清末民初,同安县区划建制层级为县、乡、里、都、保、甲6级。民国元年(1912年),裁马巷厅复归同安县。民国3年1月,析大小嶝、金门岛及嘉禾里置思明县,次年再由思明县析大小嶝、大小金门岛置金门县。民国3年,同安县辖区3个乡11个里27个都。民国36年,辖13个乡镇150个保2325个甲,保持至1949年9月同安解放。1953年11月,划集美乡归厦门市。1957年3月,析灌口区锦宅、金山2个乡划归龙溪县;4月18日,再将灌口区其余12个乡划给厦门市,设厦门市郊区。1971年3月,划南安县大嶝公社及石井公社的莲河、霞浯2个大队归属同安县。1997年5月撤县设区。2003年9月,东部新圩、内厝、马巷、新店、大嶝5个镇和大帽山农场析出设立翔安区。同安县辖域面积由解放初的1481平方公里,到1971年缩小为1078.55平方公里,到2003年减为657.59平方公里。同安县的上级建制宋至清均属泉州(路、府),民国初废府,改隶于厦门道。民国17年,直隶于福建省。民国24年,改隶福建省第四专员公署至解放。解放后先后2次隶属于晋江专区,1973年9月起隶属于厦门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