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14年正月30日(西元1888年2月21日),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發布「臺灣郵政條款」16條,自2月10日(西元1888年3月22日)創辦新制郵政,於臺北府城設置臺灣郵政總局,發行郵票,收寄民間郵件;但此一創舉並未及於清廷所轄之大陸地區。甲午戰爭後,西元1895年日本於臺灣設置野戰郵便局,次年廢止野戰郵便,接續辦理普通郵政。
清光緒21年,英人赫德(Robert Hart)時任清廷海關總稅務司,擬具開辦新式郵政的章程4項,計44條,經由總理衙門於清光緒22年2月7日(西元1896年3月20日)據以入奏,當日奉准開辦「大清郵政官局」,由赫德兼領總郵政司綜理開辦郵政事務,係我國現代郵政之開端。因此,交通部於民國36年(西元1947年)核定,將每年3月20日定為郵政紀念日。
現代郵政設立之初,係由海關稅務司兼管,清宣統3年(西元1911年)郵政始脫離海關,由郵傳部接管,並設立郵政總局。民國元年(西元1912年)郵傳部改為交通部,「大清郵政」亦改為「中華郵政」。民國19年(西元1930年)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民國24年(西元1935年)郵政法公布,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改名為郵政儲金匯業局,隸屬於郵政總局,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民國25年郵政法施行並訂定「郵政規則」,確立郵政事業發展之基礎。
民國35年(西元1946年)臺灣郵電管理局成立,民國38年(西元1949年)4月1日奉准分設臺灣郵政管理局與電信管理局,同年郵政總局及郵政儲金匯業局自大陸遷臺。民國39年(西元1950年)郵政總局奉交通部指示,停止郵政儲金匯業局業務活動,但臺灣郵政管理局經辦儲匯業務仍繼續辦理,由郵政總局直接指揮監督。為發揮儲蓄與活潑金融兩大功能,民國51年(西元1962年)郵政儲金匯業局正式復業。民國69年(西元1980年) 9月1日郵政總局因應業務發展及加強經營管理需要,將轄屬臺灣郵政管理局改制為臺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
為因應市場競爭及突破郵政經營限制,民國91年(西元2002年)7月郵政法修正完成,並於民國92年(西元2003年)1月1日交通部郵政總局正式改制成立由交通部100%持股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型態由政府機關改制成國營事業機構,概括承受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負債,並持續經營原有業務。
民國96年(西元2007年)2月9日改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惟郵政四法之修法程序未完成,致更名後之公司名稱與法定名稱不符,民國97年(西元2008年)8月1日,再依法回復法定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其間雖有名稱更迭,但郵政之權利、義務、業務經營以及對民眾的服務皆不受影響。
郵政肩負普及化任務,採郵儲壽三業合營之企業化經營管理模式,並秉持服務第一的精神,深入了解顧客多元需求。自民國92年公司化以來,持續開發新種業務、改善作業流程。近年更致力於局屋改造及資產活化,對內照顧員工生活,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對外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中華郵政迄今已走過兩甲子(120年)、跨越三世紀,歷經數次組織變革,是個擁有2萬6千多名員工的大家庭,在全國各鄉、鎮、市、區及離島廣設據點,為全國民眾提供郵務、儲匯、壽險的普及化服務。這個承載人民信賴雙甲子的大家庭,未來仍將秉持「榮譽、責任、承諾」的信念,為永續經營與營造更美好的社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