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及工作部署,负责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二)办理县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县政府、县府办公室的文件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纪要整理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根据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或参与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协助县政府领导拟定有关政策措施。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各乡镇之间的工作。
(五)及时掌握县内外经济与社会发展动态,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六)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政务信息,做好信息反馈利用工作,并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指导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乡镇办理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应诉及有关行政法律事务;审查县政府所属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施县政府系统的依法治县工作。
(九)指导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所属(归口、挂靠)单位和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十)负责办理县政府侨务、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