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历史悠久,始建于1861年。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与英、法两国签订《北京条约》,规定了“三口通商”。天津被辟为“三口通商”的口岸之一。翌年,清政府在天津设立津海关。新中国诞生后,1950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津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天津海关是受海关总署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管辖范围为天津市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天津海关监管门类涵盖海、陆、空、邮,监管面积1.1万多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0多公里。现有内设机构21个,隶属海关单位20个。
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打击走私,以及辖区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