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或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六)对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指导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承担部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
(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市人民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九)负责办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审批、外事接待和侨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