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长沙市的劳动以及社会保障情况的管理。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的职责。
3、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全市外企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加强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