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11月,是北京地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也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北京市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市妇女代表大会。
市妇联的主要职责是: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的北京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市妇联在改革中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自身的性质,积极探索并建立区别于党政机关、符合妇联组织特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其机关主要责任是: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首都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全市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首都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教育培训。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六)负责指导市妇联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女性团体的工作。
(七)指导区县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八)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拓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国际合作。
(九)承担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