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风景区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446平方公里,其中风景游览区面积161平方公里,绕山海岸线87.3公里。整个景区由巨峰、流清、太清、上清、棋盘石、仰口、北九水、华楼、登瀛等9 个风景游览区和沙子口、王哥庄、北宅、夏庄、惜福镇等 5个风景恢复区及景区外缘陆海景点三部分组成,有景点220多处。崂山主峰为巨峰,海拔1132.7米,是我国1.8万公里海岸线上最高的山峰。崂山作为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山,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享有"神仙宅窟、灵异之府"美誉,被称为"全真道教天下第二丛林",盛时有"九宫八观七十二庵"之说。1992年,崂山被国家林业部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崂山风景区自1979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5次管理体制调整,景区管理体制日趋规范。
1979年7月,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来到崂山,指出了崂山发展旅游的自然优势和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要求以风景名胜资源为依托,加快发展旅游业,以此拉开了崂山保护、恢复和开发利用的序幕。同年,中共青岛市建设局委员会发文成立崂山风景区管理处,开始逐步实施对崂山风景区的管理。
1982年,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了包括青岛崂山在内的4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同年,青岛市政府组建了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崂山风景名胜区的恢复建设工作。1985年,为加强对崂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青岛市政府发文成立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原崂山县委及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负责同志组成。1987年,青岛市政府进一步调整充实了管委会机构,并开始在流清河、太平宫、北九水设售票站,收取游客和车辆的景区维护费。
1982年,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了包括青岛崂山在内的4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同年,青岛市政府组建了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崂山风景名胜区的恢复建设工作。1985年,为加强对崂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青岛市政府发文成立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原崂山县委及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和负责同志组成。1987年,青岛市政府进一步调整充实了管委会机构,并开始在流清河、太平宫、北九水设售票站,收取游客和车辆的景区维护费。
1989年5月8日,青岛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崂山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成立青岛市海滨崂山风景名胜区领导小组,同时撤消原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新的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直局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崂山风景区的管理,日常工作由崂山区代管。
2002年7月,青岛市委、市政府对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确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成立中共青岛市委崂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崂山区委书记兼任工委书记。景区管委"负责景区内的行政执法、规划建设、资源保护利用、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等工作",确立了在景区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为实现崂山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7年6月,青岛市委、市政府对崂山风景区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在原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管理局正局级规格不变,与崂山区合署,受管委会和崂山区政府双重领导,以崂山区管理为主,不再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实行交叉任职。崂山风景区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6个职能处室,监察室等5个党群组织,下设7个游览区管理处及崂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崂山林场)等共1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景区管理机构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景区历届管理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风景名胜区工作方针,积极致力于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推动了崂山风景名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景区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健全,旅游环境和秩序日益文明规范,崂山风景区已成为闻名海内外的风景旅游胜地,成为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景区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国家级"卫生山"、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最佳资源保护的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区、全国风景名胜区先进单位、中国风景名胜区顾客十大满意品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优秀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