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新成立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财政部持股比例44.33%,汇金公司持股比例55.67%。重组改制后,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集团”)将承继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包括境外分支机构)全部资产、负债、机构和人员。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新成立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国家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财政部持股比例44.33%,汇金公司持股比例55.67%。重组改制后,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集团”)将承继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包括境外分支机构)全部资产、负债、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