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
机构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起草本市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 、管理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市区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三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四 、主管和指导全市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等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案件和跨区、县(市)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 、依法管理、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七 、领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八 、负责全市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
九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处理市区交通事故,指导处理全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十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