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承办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