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为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局)级参公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5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负责对全市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拟订促进就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和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管理全市从事境内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做好企业用工备案工作。
(四)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落实就业促进的各项补贴政策。
(五)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拟订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稳定就业经费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失业保险扩面工作;承担失业人员失业金发放和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六)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劳务招聘、劳务合作交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档案代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七)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
(八)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开展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见习基地建设等工作,逐步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九)贯彻实施以创业促进就业政策,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为各类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工作。
(十)受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研究拟订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