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介
十大体系工作职责。承担县实施十大体系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十大体系”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调度、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规制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工作。
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责
1、将归口管理外事侨务及民族宗教工作划入县委统战部。
2、管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
3、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划出。
主要职责
(一)办理上级党政及其各部门和县委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研究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有关指示、批示和贯彻落实。
(六)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间、乡镇间、部门与乡镇间的工作,对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备案和审查。
(十)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上级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和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使用。
(十三)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反映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为县政府的各项法律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