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民政局简介
通辽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1个科室:办公室、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双拥办、行政区划地名办、规划财务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优抚科、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科。以及直属事业单位8个:市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军人饮食供应站(市退役士兵培训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委托代管的全国、全区性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区、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贯彻国家关于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拟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负责农村五保工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村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旗县市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贯彻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自治区福利彩票(中国福利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执行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农村牧区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