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司法局简介
(一)晋中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晋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初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各县(区、市)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和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考察任免、考试录用、劳资、调配、职称、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人事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和局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局机关及全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全系统反腐败工作。对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受理局机关及全系统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全系统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按照立案和处分批准权限,调查处理局机关及全系统党员违反党纪案件,对所调查的党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党组织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做出处分决定。协助局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领导)局机关及全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完成市纪委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法治晋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计财装备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服装和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