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统计局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增加社会发展统计、服务业统计、开发区统计、三峡坝库区监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统计、环境综合统计等职责。
(二)增加农产品加工统计、农民工监测调查等统计调查项目。
(三)加强对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四)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制度和方法,核算全市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三峡坝库区监测、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收集、整理长江沿岸城市、中西部地区同等城市及省内市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九)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十)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受省主管部门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省属调查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一)建立并管理市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三)参与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行风评议、社会治安综合测评工作。
(十四)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