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简介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的前身格尔木人民法庭始建于1956年,1960年10月30日成立人民法院,现位于格尔木市金峰路中段,综合办公大楼于2011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框架七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部(纪检监察室)2个综合部门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等7个业务部门,2007年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设置河西法庭和河东法庭,2013年经格尔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增设司法警察大队。
人员构成
人员构成方面:院党组由院长、2名副院长、执行庭庭长4人组成。现有在职干警64人,男性33人,女性31人,其中法官39人,占60%;少数民族干警14人,占21.5%;全部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61人,占干警总数的95%;党员33人。
重要思想
多年来,格尔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公正与廉洁、效率与服务”为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多种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审判和其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所获荣誉
2003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被海西州中级法院评为海西州法院系统目标考核工作“第一名”;2007年,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被青海省高院评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2009年,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荣获 “全国法院档案管理一级单位”、“省一级档案管理一级单位”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