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相关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依法授权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和其他广告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