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介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5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1] ;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 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园林绿化业、风景名胜事业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除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外,下同)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审查市级或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
(六)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等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参与政府土地出让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全市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参与村庄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