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市(县)、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立法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联系民商事仲裁机构。
(八)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辑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汇编;负责组织指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