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50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4〕24号)精神,保留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新余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能源管理等工作,并负责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监测认证、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督等管理工作。正处级。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管理和协调市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