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50号)和《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发〔2014〕24号)精神,保留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新余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能源管理等工作,并负责价格调控、价格管理、价格监测认证、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督等管理工作。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2.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