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政局简介
哈尔滨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四大方面,低保、救济救灾、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彩票、福利生产、村(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社区建设、优抚、双拥、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等二十项工作职能。下设18个职能处(室、局),24个直属事业单位。
哈尔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拟定本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及跨区、县(市)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区、县(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区、县(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批呈报、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审核、评定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筹集、兑现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的兴建、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藉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和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站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检查上报灾情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全面推进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责任制,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救灾预备金制度。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互助活动;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指导全市敬老院工作;指导区、县(市)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推进社区建设工作。
(九)依照《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区、县(市)国内婚姻管理、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城区弃婴、孤儿收养工作,指导县(市)收养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地区居民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工作;受理、审批、管理婚姻中介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全市殡葬事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性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区、县(市)殡葬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进行行业管理;对哈市少数民族、外国人殡葬事务进行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