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简介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财政管理的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编制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年度决算;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预算、决算;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及按“四统一”的要求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2、依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财政、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政府公共财政管理(行使政府集中采购,减少财政支出的职能)、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3、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区政府性专项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及实施费改税工作。
4、负责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帮助、监督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各项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工作。
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对国有资产现状、运用和变动情况的调查分析,监督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责全区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业务的综合协调6、管理和监督;负责非贸易非经营外汇的管理。
7、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拟订,提出区政府采购管理的办法,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负责做好政府采购的申请、招标、审查、监督
8、负责编制和落实区财政支农专项支出预算,筹措财政支农等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做好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制订农业税收政策,组织农税的征收、管理和汇总工作。
9、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区财政科学调研和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财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财务、统计、审计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