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简介
(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维持市区公共交通秩序。
(二)负责向所管辖的经营单位、业户和营运车辆统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营运证件,并实施年度审验。
(三)制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和相应的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公交线路、站点、班次、时间的调整实施管理;组织落实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标工作,发放《线路经营权证》。
(四)负责公共汽车场站和公交、客运出租车辆设置广告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对公共汽车场站建设、迁移、拆除或关闭等进行审核,对车站码头、市区主干道客运出租汽车的停车场地或站点的设置进行审核。
(六)制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并实行监督管理,接受乘客对公交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人力客运三轮车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七)对违反客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组织相关企业对公交、轨道交通、客运出租、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九)承担苏州市公共交通信息中心相关职责。
(十)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