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教育局简介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黄办〔2010〕10号),设置黟县教育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黟县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和各类学校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指导与管理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和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学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和实施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和实施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直属学校的党建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贯彻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管理全县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及其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等有关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