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梁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8号)和《中共梁平县委、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平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梁平委发〔2009〕20号),设立梁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行业和乡镇的发展规划。
(二)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县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及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负责全县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县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
(六)提出经济建设和投融资的重大方针、政策,承担全县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限额以下或不需县以上平衡建设资金的项目,转报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安排县政府决定用于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乡镇重大骨干项目资金的平衡计划;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工作;加强对国家投入资金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七)负责牵头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产业结构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或转报;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易地扶贫等重大项目。
(九)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制订全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监测、预测第三产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研究第三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及其对策。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县政府批准;指定发布媒介;核准必须进行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对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库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与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审查,参与县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负责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制定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做好价格预测预警。
(十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年审统计报告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推行、实施和日常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受理价格、收费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五)负责对全县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工作;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认证。
(十六)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