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协调本区卫生资源。
(二)负责制订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病疾病的监测,强化预警机制;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宣传,组织实施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计划,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制订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运行和服务规范。
(四)负责完善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负责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大型医用设备资质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负责医患纠纷行政处理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对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计划,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负责医疗机构内部药事管理。
(七)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应急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八)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完善人口出生预报制度,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特教儿童健康评估等医教结合;负责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协调建立本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负责编制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预决算方案和执行计划,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总务后勤和基建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和统计工作,参与本区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医学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十三)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