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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金乡县选民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金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