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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建设本平台,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申报等服务。
二、本平台所提供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料仅供参考之用,不用于商业用途,不作为法律证据。
三、市场主体依法通过本平台申报年度报告或自主公示其它信用信息,但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市场主体本身或查询人认为被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依法向工商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工商机关将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实处理。